正文 五部门: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,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|界面新闻 · 快讯 hsadmin88 V管理员 /2025-01-22 19:21:03/1阅读/0评论 0122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1月22日,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,请留言反馈! 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商务部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《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(港)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》。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。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,在国家数据跨境传